根据几位全国政协委员的建议,中国目前正在积极考虑设立“文化遗产日”,以改变整个国家对传统文化的态度。按照法律的规定,设立“文化遗产日”应当由中央政府作出决定。与法国等欧洲国家不同,中国似乎更愿意把“文化遗产日”选择在一个著名的传统节日,比如农历五月初五的端午节。这实在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我们热切期待中国政府能够尽快作出这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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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几位全国政协委员的建议,中国目前正在积极考虑设立“文化遗产日”,以改变整个国家对传统文化的态度。按照法律的规定,设立“文化遗产日”应当由中央政府作出决定。与法国等欧洲国家不同,中国似乎更愿意把“文化遗产日”选择在一个著名的传统节日,比如农历五月初五的端午节。这实在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我们热切期待中国政府能够尽快作出这个决定。 上个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开展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使中国的传统文化受到重创。在“破四旧,铲除封建残余”的热情还没有完全消退的时候,在受到创伤的文化尚未得到修复的时候,中国人又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时代。70年代末开始并延续至今的“改革开放”时代,中国人的经济水平和思想、言论的自由程度有了很大提高。然而,长期闭关自守、贫穷和专制政治导致的恶果之一,就是许多人对自己文化传统的藐视甚至叛逆。从90年代初期开始,中国的本土文化意识明显失落,文化自信心基本丧失,各类文化遗产遭到空前严重的破坏。很明显,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包括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开始对此表现出强烈的不满和不安。
文化自信心的丧失,文化遗产的遭破坏,原因是多方面的。强化对政府官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格依照法律处理文化遗产事务,严惩腐败分子,是保护文化遗产的关键措施。设立“文化遗产日”,虽然不能直接增强文化自信心,虽然不能直接有效阻止对文化遗产的破坏,但毕竟是朝正确的方向迈出的一大步。为此,所有关心文化遗产保护的人,应当欢欣鼓舞。
“不许进来。你们的一举一动,我们早就注意到了,我们的监视器早就盯上你们了”。这是我们试图进入北京西城区景山西街21—23号大院考察大高玄殿保护状况时门卫对我们的喝斥。进不了这个大院是很正常的,因为它是军事禁区。 大高玄殿始建于1542年,是明清两代皇家的道教宫观,在故宫西北角楼的北面,总占地面积约1.3万平方米,四周有高墙,主要建筑有大高玄殿、九天应元雷坛和象征“天圆地方”的二层楼阁,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由于大高玄殿极其重要的历史和艺术价值,它于199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享受最严格的法律保护(见所附照片一)。 进大院考察大高玄殿的保护状况,对政府管理部门而言可能也是比较困难的。我们多次向西城区政府和北京市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官员了解大高玄殿保护情况,他们总是郁闷地说:“那是军事禁区,我们去不了”。 当中华大地正轰轰烈烈地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的时候,国际社会已经就以下各点达成共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正受到破坏;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破坏都有使全世界遗产枯竭的危险;部分文化或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应当作为全人类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这些遗产被破坏,需用国际社会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在上述先进文化思想的指导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这个公约要求缔约国“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同时,整个国际社会也对遗产保护工作承担责任。为实现公约的目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世界遗产委员会”,制订、更新和出版《世界遗产目录》,将“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遗产”列入其中,作为各缔约国和国际社会的遗产保护工作重点对象。列入《世界遗产目录》的遗产,就是“世界遗产”。毫无疑问,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确的世界遗产观应当包括这些要素:具有突出的重要性;面临被破坏的严重威胁;所在国家应当全力保护;国际社会也应承担责任。 1985年11月22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该公约在中国实施,中国正式成为该公约缔约国。在实施该公约20年后的今天,分析当前在中国占主导地位的世界遗产观,却发现是与公约的精神格格不入的:它也强调这些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但强调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本国和本地区的历史文化地位;它不认为这些遗产面临被破坏的严重威胁,而是焦虑它们得不到充分的开发利用;它认为这些遗产需要保护,但主要是别人的事情,“谁投资谁收益”,“谁开发谁保护”;它也认为国际社会对这些遗产应当承担责任,但主要是为了所谓的“申遗成功”和资金援助。实际上,“世界遗产”在中国只是“世界级旅游景点”的代名词。这种错误的观念能够占主导地位,原因很多,包括以下三点:许多高官强调,遗产是祖先遗留的财富,应当为经济发展服务,只谈保护是迂腐的观念;官员考绩内容只重经济指标,不包括遗产保护;公共资源利用领域的腐败问题,得不到重视。
公约实施20年了,“申遗”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功。目前,中国共有31处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目录》。但是,在上述错误的世界遗产观的指导下,这31处世界遗产不可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有些已经支离破碎、面目全非。《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强调,国家应当全力保护遗产,国际社会也应承担遗产保护责任。目前,中国政府要履行对公约的承诺,就应当先加强对高官的教育,把遗产保护作为官员考绩的一个方面,严格查处腐败现象。国际社会承担遗产保护责任,也应该更有作为。公约第11条有关《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规定,能够对保护世界遗产不力的国家起到警示作用。中国的一些世界遗产,比如长城,显然已经面目全非,遭破坏的程度甚至超过许多已经列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大多数遗产,为何还没有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是否也应当承担起责任?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的犯罪行为在中国大陆变得十分猖狂。到90年代末,考古学家已经很难发现一座没有被盗掘过的墓葬;一些重要的历史阶段,比如,中国北方的辽代,由于疯狂的盗掘,许多细节已经永远只能通过猜测去描述;而且,盗掘者的目光在继续窥视墓穴的同时,已经盯上了海底的沉船。现在的情况怎样呢?没有人能够详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只是知道,这个问题到今天还没有被当作大事来看待。陕西的几个文物保护者被盗墓分子用棍棒打晕还没有治愈,福建平潭县海域的清代沉船在6月下旬又被劫掠,据说有万余康熙青花瓷器被盗抢。当那些收藏家和古玩商站在岸边指挥民工下水拼命抢夺瓷器时,他们极少有对法律和政府的恐惧感,因为经验告诉他们,政府一般不会很快来管。 金光集团(APP)在云南的种植桉树纯人工林项目,必将断送云南南部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传统。我们要抵制这个罪恶的项目,至少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呼吁大家不购买金光集团的产品。金光集团的产品是纸制品,标有“金光集团”和“APP”字样,在中国大陆随处有售。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告诉消费者,金光集团的不义之财,源于对环境资源和文化资源的破坏。购买金光集团的产品,就是在支持金光集团的破坏行为。政府机关、教育机构、媒体、旅馆餐饮业等,是纸制品的采购大户,应当致函这些机构的负责人和采购主管,拒绝金光集团的产品。也应当致函各商业协会,吁请他们拒绝经营金光集团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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