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2003年在北京市民政局正式注册的民间公益组织,我们的宗旨是帮助居民保护自己的文化遗产。公民社会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复兴和媒体动员是我们的主要工作领域。

2010年捐款明细

筹款:

1月31日 Beijing Community Dinner 1780元

1月21日 书虫纪录片放映会 2000元

5月23日 Capital M活动 19500元

7月17日 Do You Hutong(看!胡同)截至8月26日 收入:36958元 支出:32861.10元

捐款人:

7月捐款人:刘爱河 | 1000元;David Lei | 1000元

Freda Murck | 1000元

The Deemer Family | USD 1500

Dr. Sally Borthwick | 5000元

4月19日 罗德胤 | 500元

2月 Anne & William Arensberg | USD150

Amy Stone | USD250

史维平 6710元

查看全部捐款人

文化小径项目——用脚步感受老北京

从江档案项目

孟连手工编织振兴项目

阿尔村羌文化保护项目

梁思成林徽因先生故居依然前途未卜

今年夏天,公众和媒体发起的一场文化运动,把北京老城内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梁思成林徽因先生故居从被全部拆除的险境中解救了出来。当时,政府明确、公开表示:第一,这个故居不拆了;第二,故居的保护方案由这个地块的开发商提出,由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讨论修改后,经政府批准实施。

炎热的夏天过去了,短暂的秋天过去了,严冬也已经到了。这个过程中,我们每周去现场探望。现场依然残破如故,只是当地居民的生活愈加艰难。我们担心,残存的故居在风雪中轰然倒塌,或者有些人以保护民生为由将故居夷为平地。这个过程中,我们也没有停止努力工作。我们认为:梁思成林徽因先生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先驱,他们的故居得不到保护,当代中国人就无颜谈文化遗产保护。

为了更广泛地动员公众参与到梁思成林徽因先生故居保护活动中来,我们召开了“梁思成林徽因故居保护与公民社会建设”讨论会。感谢“中国建设报”对这次会议的报道,已经有更多人积极行动起来了。我们也录制了小型宣传片,希望观众看后能够有所体会。

虽然政府表示这个故居不拆了,但是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没有明确将它列为受保护的“文物”,换言之,这个故居依然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我们协助市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北京市文物局提出了要求认定故居为文物的申请。北京市文物局无视法律的规定,拒绝接受这样的申请。我们协助这些市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国家文物局提出了行政控告。国家文物局受理了这起行政控告案件,我们感到欣慰。我们希望这起行政控告案件能够有好的结果。

让我们焦急万分的是这个故居的保护方案。我们无法获知开发商是否提出了保护方案。据媒体报道,有关的开发商经营困难,可能被拍卖。我们担心开发商此时是否有精力顾及保护方案的事情。感谢来自清华大学建筑系的几位CHP志愿者。她们敬仰梁思成林徽因先生,理解故居保护的要义,懂得控制成本,完全利用现有建筑提出了有创新价值的故居保护概念性设计方案。北京已有的几处名人故居纪念馆,大多复建房舍,陈列呆板,功能单一,官气十足,我们确实非常不喜欢。当然,志愿者提供的这个设计方案,肯定有许多需要修改完善的方面。我们把它未经修改公布在此,目的是希望能够引起开发商和管理部门的兴趣。

梁思成林徽因先生故居依然前途未卜。我们在竭尽全力开展工作,为了这个故居,也为了当地居民。请大家持续关注、参与这个未完成的文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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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omments to 梁思成林徽因先生故居依然前途未卜

  1. birdy
    十一月 23rd, 2009于4:45 下午

    你们做的很好。加油~

  2. psyche
    十一月 24th, 2009于10:11 上午

    会持续关注这个事件的进展 加油!

  3. yv
    十一月 24th, 2009于2:26 下午

    一直在关注发展。
    有个小问题 “行政控告”在法律中的准确说法是不是应该为“行政起诉”

  4. 刘文
    十一月 25th, 2009于11:51 上午

    文保处王玉伟很反感这件事,最好隔过他找孔繁峙局长。最好是上市政府文物局的信访办,进行信访,这样文物局不得不重视,直到达到你们的目的

  5. CHP
    十一月 25th, 2009于2:25 下午

    行政控告包括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文中具体是指行政复议。

  6. xh
    十二月 1st, 2009于10:57 上午

    1、继续呼吁保护。
    两位先生在北京曾经的居所,除了新林院8号和北总布胡同24号院外,还有没有其他较有代表性的?
    2、配合调整方案。感觉就这件事而言,过失最大的是文物部门。作为开发商他在参与土地拍卖的时候,可能并不知道这里还有这些人文故事。要求保护是给开发商压力,因此,与此同时,还要帮他一起想办法,比如志愿者主动提供调整方案等。
    3、不知道日本人的反应是怎样的?

  7. gaoguoquan
    十二月 5th, 2009于12:51 下午

    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如果保护不好,是国家的耻辱,希望政府不再犯错。

  8. 泪域儿_kinai
    一月 28th, 2010于3:33 下午

    你们真的很了不起,步履维艰,却内心坚定,你们的作用影响在慢慢扩大,请加油

  9. yv
    二月 5th, 2010于3:05 上午

    对,我又来了。 因为我发现自己关于“行政控告”的第二个贴被删了。对不起我不知道chp已经在这回复我了,所以才又发了一次。 就算我重复提问了,占用你们资源,打乱你们网页布局了, 你们可以有礼貌的回个链接说这个问题我们在x篇已经回复过了么。行政控告是外国理论上的词汇,中国法条中没有出现这个词汇。这里是新闻稿,观众是一半民众,很少接触法律程序,更少机会接触学术词汇,如果想明白这个新闻里指的行动究竟是什么,在“百度”上搜索一下,是搜索“行政控告”更容易找到答案,还是“行政复议”呢? 并且如回复所说, “这里指的是行政复议” 那就直接说“行政复议”不更直接清楚一点么?
    对,有可能一个词汇问题相对于文物保护大业不算重要,但是我是持着探讨的态度,希望报道可以更严谨又能被大众看动。 如此一来参考你们删贴的做法,无论如何, 我觉得非常粗鲁又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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